日前,家住海口学院路书香苑小区的刘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自家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内,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石块砸破前挡风玻璃,4S店售后维修报价更换玻璃需近万元,可物业方却声称与其无关。目前,刘先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业主:石块从天而降,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
2月21日下午,刘先生外出回家后将车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场,随后一直未使用。2月24日,物业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的车玻璃被砸了,让其尽快过来处理。
接到物业通知后,刘先生立即赶到现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当时由于该楼20层业主家阳台需要安装防盗网,为避免砸到楼下车辆,准备通知停放在楼下车主移车,下来便发现有车辆被砸。
“车就停在单元楼的下面,被砸的位置是车前窗。”刘先生告诉记者,现场有一块长方体的石块掉落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在与物业人员协商未果后,刘先生选择报警求助,但是由于现场的监控无法正常使用,并没有拍到事发现场。
2月28日,记者跟随着刘先生来到事发现场。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位置处于一栋高27层的单元楼侧面空地上,地面未画车位,但仍有多台车辆停放。刘先生拿出当时掉落在车上的石块,该石块呈灰色,疑似大理石材质,长约15厘米,宽约8厘米,重约5斤。记者注意到,刘先生的车辆车前窗右下角有一直径约8厘米的漏洞,窗上有多条长长的裂痕。刘先生说,“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位上,自己每个月都会缴纳90元的停车费,既然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对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负责。”
物业:谁砸的车就找谁负责
事发后,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取证完成后,刘先生将车辆开往4S店检修。店内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前挡风玻璃破裂需整体更换。收取费用分别是:玻璃7980元、工费1000元、玻璃膜240元,总计9220元。
随后,刘先生再次与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物业公司主任张先生表示,刘先生每月缴纳的是停车费,并不是保管费,所以物业公司并不需要承担车辆玻璃受损的责任。
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其向海南佳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缴纳的6个月停车费收据,共计540元,服务名称上标明为“企业管理服务车位管理费”。
物业公司收取的究竟是停车费还是管理费?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了解情况。现场工作人员称,物业主任已外出开会,当天不会回来。随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物业公司主任张先生,其告诉记者,业主刘先生每月缴纳的90元是停车费,不是保管费,物业并不需要对该事件负责。刘先生应该去起诉其停放车位的楼上业主,而不是来找物业公司。“刘先生如果要起诉楼上业主,或者起诉我们物业公司,物业方面都会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张先生说。
涉事物业公司注册资本300万,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书香苑小区物业公司为海南佳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记者通过企查查了解到,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金雷,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水电设备、空调的安装及维修,餐饮服务,会议会展服务(不含旅行社业务)。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该公司股东分别为:海南佳佳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大股东,认缴出资额1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60%;海口东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林敏,认缴出资额6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
警方:视频监控没拍到 事件还需进一步调查
2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辖区城西派出所了解情况。据当天出警的罗警官介绍,越野车前挡风玻璃被一块长条瓷砖砸裂,经初步勘验,该楼体外立面所贴的瓷砖与砸裂车玻璃的瓷砖不一致,随后要求物业配合查看停车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并没有发现有用的信息。
罗警官表示,由于当天该楼有的住户不在家中,无法进入屋内查看,后续将联系物业,等业主在家中时到场进行勘察,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物业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认为,自己每个月都有缴纳停车费,而且车辆是停放在地上停车场的,虽然停放的位置不是停车位,但是当时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该位置是可以停放的,所以物业公司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针对刘先生所遭遇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烨。何烨介绍,首先确认石块的来源,若是单元楼外立面的石块,如在建筑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需承担直接责任,超出保修期的,由物业承担主要责任。小区建筑外墙属于公共建面,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有责任有义务去对公共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应该及时发现小区公共区域的墙体破损,并进行维修。
但若是非单元楼外立面的石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因此,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而此义务的违反与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并最终致使他人损害具有因果关系。此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高空抛物致损案件中如果未能查明直接侵权人情形下,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相应的管理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高空抛物、坠物不是小事。”何烨建议,居民要树立安全文明意识,知悉高空抛物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对建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防范和监控措施。发生高空坠物、抛物事件后,受害方需及时固定证据、查清直接侵权人,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