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三亚交警获悉,男子胡某能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崖州区225国道某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目前,三亚交警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对胡某能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将依法处以罚款4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8分。
据了解,1月27日17时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崖州区225国道某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碰撞,造成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小轿车驾驶人驾车逃离现场。
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及时调取道路交通监控视频,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后,初步断定肇事车辆号牌号码为琼BN***0。
交警崖州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随即依法对车辆所有人胡某能进行传唤。经勘察比对,胡某能驾驶的车辆剐蹭受损痕迹与事故现场碰撞痕迹基本相符。同时,事故处理民警对当事人胡某能血液进行第三方司法检验鉴定机构检测,经检验,胡某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悉,当日下午,胡某能在外饮酒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搭载自己的母亲及孩子返回家中,行经事发路段时,碰撞到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因害怕被警察查到,便直接驾驶车辆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