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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2024-06-25 09:44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工作要求,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常住人口、各类人才、重点企事业员工住房需求,在《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儋建〔2024〕43号)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常住人口购房需求

  1.落户海南省户籍的,自落户之日起,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非本省户籍人员,但在海南省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常住人口,在儋州市购房享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员工及人才购房需求

  1.对符合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投资、纳税贡献、实际住房需求等情况,梯次匹配一定比例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指标(其中:重点企事业单位是指儋建〔2024〕43号通知中明确的企业范围,下同)。

  2.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儋州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应聘、兼职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3.支持各类人才购房。凡在儋州市服务、聘用、兼职、返聘等各类非本省户籍人才,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的,与工商登记注册在儋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4.在儋州市注册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且正常报税的,其经营者在儋州市购房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5.对持有市委人才发展局制发的人才证书和“东坡人才卡”的人才,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三、优化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方式

  1.坚持“职住结合”的原则,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由全省调整为儋州市范围。

  2.支持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者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可以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四、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

  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儋州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儋州市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

  五、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

  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其他对外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建设批准套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70平方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委人才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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