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东方市某小学原校长符某忠涉嫌受贿一案。市纪委监委组织市教育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中小学校长、副校长等共计15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符某忠利用担任东方市某小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温某某、洪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以及25名学生家长在工程承揽和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不法利益,收受贿赂共计9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符某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等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庭审环节细致严明、论证清晰,充分保证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让震慑更直观,让警示更深刻。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既直观了解案件庭审流程,又深刻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今后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坚决守好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