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时代,我们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影响。一张出售的电话卡、一张银行卡、一个U盾……可能会给无辜的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与伤害。
案例一
2023年9月1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玲主动到三家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2021年10月,违法行为人陈某玲明知对方用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行为,仍出售其两张银行卡给一名不知名男子,用于接收“七星彩”的钱,经核实,陈某玲获利一千余元,两张银行卡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经讯问,陈某玲对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玲已被东方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3年9月17日,东方市八所派出所民警接市局刑侦大队移交的涉嫌帮信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符某和张某2人。经查,犯罪嫌疑人符某和张某各自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u盾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从中分别获利两千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符某和张某对涉嫌帮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符某和张某已被东方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3年9月17日,新龙派出所民警接市局刑侦大队移交的涉嫌帮信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周某2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周某各自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u盾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从中分别获利两千多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周某对涉嫌帮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和周某已被东方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