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公安交警通过分析研判,稽查、布控、预警,迅速行动、精准拦截,查获一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稽查布控
3月8日14时52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预警信息:豫P·8B667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预警下发后,海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东方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省厅交警总队路长办负责人孙振航亲自指研判布控,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邝其军要求交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进行精准查缉,狠狠打击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3月9日凌晨,根据嫌疑车辆活动轨迹及活动时间,交警大队负责人亲自带队全面布控,4时22分许在东方市八所镇小岭村口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精准拦截。
调查取证
经检查,豫P·8B667号牌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逾期未年检,超载50%以上未达100%。因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人陈某尧被依法传唤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队。
陈某尧表示,因车辆年检未通过,才存侥幸心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其有4片磁性牌匾,分别为字母大“C”、字母小“C”、数字“8”(已丢失)、数字“7”。
期间,陈某尧利用字母小“C”替换原车牌中的字母“P”,将该车前牌豫P·8B667变造为豫C·8B667;利用数字“8”替换原车牌中的字母“B”,将该车前牌豫P·8B667变造为豫P·88667。
经查实,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3月7日,陈某尧利用磁性牌匾变造该车前牌共计十几次。在证据面前,陈某尧对其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尧驾驶号牌为豫P·8B66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共违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起,共计罚款12972元、驾驶证记19分、收缴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暂扣车辆。
一、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收缴驾驶证和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牌匾3片、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暂扣车辆。
二、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未达到100%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暂扣驾驶证3个月,暂扣车辆。
三、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暂扣车辆。
四、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倍保费合计6272元,暂扣车辆。
3月10日18时许,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陈某尧送到东方市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而且还严重危害其他车辆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会因号牌不实、警方查证困难而逃避处罚。
随着科技手段的应用,东方公安交警利用“空地一体”执勤模式,全天候在“天上守、地下查”,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请广大驾驶人正确使用、悬挂机动车号牌,文明驾驶,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