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工作机构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更名为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林炳武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谢盛湖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斌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郑艳艳为儋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宗峰为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儋州市公安局局长;
陈国斌为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通为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岳国华为儋州市司法局局长;
徐鹿为儋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徐冰的儋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儋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蒙小明的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刘智锋的儋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圣府为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林万强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职务;
陈鹏程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昌銮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赵雄的儋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罗凡兴为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涛的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唐时杰等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唐时杰、陈得能、符精禧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唐时杰、陈得能、符精禧等3人辞去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木棠镇第一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委原副书记、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委党校原校长何先英调离本行政区;新州镇第一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徐冰调离本行政区;王五镇第三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郑兰清调离本行政区;洋浦干冲第三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石化海南炼化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汪剑波调离本行政区;木棠镇第七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洪光调离本行政区,依照代表法的规定,何先英、徐冰、郑兰清、汪剑波、张洪光等5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依照选举法的规定,汪剑波、张洪光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大成镇西华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成镇党委原书记陈海云,那大镇东兴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那大镇党委原书记程建华,峨蔓镇第一选区选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峨蔓镇人大原主席朱光因工作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陈海云、朱光、程建华等3人的辞职请求。依照代表法的规定,陈海云、朱光、程建华等3人的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14人。
特此公告。
儋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原标题: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最新任免名单、决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