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在省道美洋线黄冈学校附近开展日常执勤工作时,依法对一辆车号牌为琼AOW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
“为什么看到交警查车没有减速慢行,而是冲卡?请您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面对执勤民警的问题,驾驶人惊慌失措,称并未携带证件。随即,民警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李某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所驾驶车辆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驾驶人李某章表示,他的车是在线上购买的,当时觉得价格便宜,也方便日常出行,便花2500元买了。
民警随即问道:“你当时购买这辆车的时候,是否知道该车已经报废了?”驾驶人李某章回答:“我知道,当时购买这辆车是没有任何手续的,卖车的人跟我说,这辆车是没有行驶证,是报废车,我要的话他就便宜卖给我,我觉得价格很便宜,没多想就买了。”
民警对李某章进行严厉的批评,驾驶车辆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且驾驶报废车辆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目前,该车已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支队依法对李某章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予以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