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6时至8时,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吉阳大队河东中队在河东路厨彩阳光路段开展冬季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期间,交警执勤队员依法对一辆车牌号为琼BD***13的营运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于某涛(男,54岁)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于某涛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交警执勤队员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某涛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三亚交警提醒,对被查获的酒驾、醉驾人员,三亚交警将作为日常工作中的重点检查对象;对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将涉酒驾驶人的信息抄送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记录,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