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在代理5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行为,近日,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警告。
据介绍,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琼沙3号”轮船舶保险项目和“三沙1号”船舶保险、“永乐平台1”船舶保险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载明“供应商2018年至今,独立承保的单艘船舶船壳保额达人民币1亿元的保单数量,每提供1船舶保单得3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的有关规定。
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船舶水下清理及水下检验项目、三沙市“三沙2号”轮2021年度大修工程项目、“三沙2号”船载卫星通信技术服务项目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不具体,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有关规定。
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三沙2号”船载卫星通信技术服务项目中更正公告未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的有关规定。
据悉,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A2001房。针对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12月1日,三沙市财政局给予海南欧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