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通报三起损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许铭培在拆违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许铭培利用职务便利,在拆除违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及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2024年6月,许铭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电教站原站长杨仁芳等6人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21年至2024年6月期间,杨仁芳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验收等工作中,先后37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同时,教育系统董家泰、郑启明、陈爽、黄仕云、莫壮信等人也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杨仁芳、董家泰、郑启明、陈爽、黄仕云还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杨仁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4年7月,杨仁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其余5人均受到相应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周春鸿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0年至2021年,周春鸿在主持陵水黎族自治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在承揽项目和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24年7月,周春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陵水:通报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武山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金养挪用村集体土地租金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19年8月至2023年3月,李金养利用其担任武山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土地租金106万余元用于个人从事营利性活动。李金养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金养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万安村委会原主任李家学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李家学利用其担任万安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万安村承租土地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中介费和好处费共计60万余元。李家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6月,李家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黎生民套取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期间,黎生民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征地过程中以他人名义套取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217.45万元。黎生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6月,黎生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陵水:通报多起典型案例多名干部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