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记者了解到,因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近期,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被罚款12万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6月5日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指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于5月5日收到该局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17日该局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送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核查,当天天气并未下雨,但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所管理的小区的雨水预留口仍然有水流出,违法行为并未整改。
此外,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监测规范要求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管理的清凤椰林湾小区内的雨水井和雨水预留口向外环境排放的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管理的清凤椰林湾小区排放水污染物。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存在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据悉,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注册地位于陵水县新村镇绿城蓝湾小区,针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9月6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