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医食住行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乐东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三级主任科员陈霞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2020年,陈霞为私人老板梁某某承揽山荣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外工程项目和大安镇卫生院室外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其所送的16000元人民币。2023年3月,陈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乐东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批发公司原党支部书记、代经理陈贤雄套取粮食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陈贤雄指使统计员邢某某、会计陈某某等人采取篡改粮食收购日期和虚报粮食轮换数量等方式,套取国家轮换补贴49.09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同时,未履行好储备粮保管职责,致使粮食储备公司承储的储备粮品质低劣,严重危害粮食安全。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陈贤雄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抱新村原党支部委员潘昌良在负责抱新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吃拿卡要问题。2017年至2018年国庆前,潘昌良在负责抱新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先后5次向潘某某等5名村民(均为低保户)索要所谓“辛苦费”共计13000元人民币。此后,出于害怕被组织调查等原因,潘昌良陆续将索取的“辛苦费”退还给潘某某等5人。2023年5月,潘昌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乐东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四级主任科员邢静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在邢静明的主持下,县交管站将执收执罚与津贴补贴挂钩,按总站稽查大队和各分站当年各自罚没收入15%的比例,将财政返还的罚没收入以发放执法人员路面检查工作补贴的名义,发放给县交管站稽查大队和各分站。此外,邢静明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邢静明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五、乐东黎族自治县志仲镇保国居委会原工作人员梁其栋骗取退保人员养老保险金问题。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梁其栋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保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退保人员养老保险金。2022年4月,梁其栋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解除劳动关系,其违纪违法所得全部退还。
(原标题:乐东:通报5起“医食住行保”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