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第52个世界环境日如约而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乐东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3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并在庭后开展以“守护雨林人人有责”为主题的森林资源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其中两起案件均系被告人容某和张某、符某为种植经济作物获取利益,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公益林林木,分别达到数量较大、数量巨大标准,涉嫌滥伐林木罪。
另一起案件系被告人刘某为扩大种植面积,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尖峰岭分局南崖管护站内采伐林木29株,包括野生荔枝1株。野生荔枝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级别为Ⅱ级,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滥伐林木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针对案涉犯罪事实、触犯法律条款向被告人及家属进行了详尽释明,被告人均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当场表态日后要做生态环境“守护者”,不做“破坏者”,号召身边人积极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建设中来,守护好热带雨林生态家园。其他合议庭成员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发放环保宣传册等面对面、接地气的普法方式,向居住在巡回审判点、热带雨林核心区附近的群众普及森林资源法律保护知识,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