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查处一名驾驶员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并对该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4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
乐东一男子酒后驾驶报废车被查处。乐东交警供图
在开展整治行动时,执勤路管员在抱由镇乐祥路对一辆琼D号牌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韦某疑似酒驾,随即将其带回作进一步检查。经查,韦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韦某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进行检查时,发现韦某驾驶的琼D号牌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乐东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韦某酒后驾车、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4000元,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乐东交警提醒,摩托车强制报废标准为:超过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摩托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的。同时,国家对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的摩托车引导报废。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主,请尽快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