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美兰监狱二监区原主任科员许某高涉徇私舞弊减刑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许某高在担任海南省美兰监狱二监区主任科员期间,接受王某、邓某亮、王某强、陈某彪等6人或亲属请托并收受贿赂共计2.1万元,给罪犯王某等人调整到利于罪犯考核积分的岗位,在监区减刑会议上徇私隐瞒罪犯的重大违法行为,并同意给罪犯报请减刑,致使本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减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