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严打击贪污、受贿职务犯罪,加强警示教育、净化公职人员队伍,10月24日上午,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定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某国涉嫌受贿一案。省纪委监委领导干部,农业银行屯昌县支行组织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纪检干部及青年员工代表等30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国接受林某、莫某杰、郁某聪、王某青等12人请托,利用担任定安县定城镇党委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协主席等职务的便利,为上述人员在安置土地选址、工程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共计34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出庭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全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被告人王某国作了最后陈述,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屯昌法院始终坚持“严”的总基调,强化廉洁司法意识,立足审判职能,依法惩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为全体旁听人员上了一堂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释纪的作用,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警醒公职人员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利,不触碰“红线”,不逾越“底线”,做到依法履职、公正廉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原标题:屯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定安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某国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