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海口龙华区顺酷电动车行、海口龙华志翔电动车商行、海口市龙华区驹晋电动车店三家商行,被分别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8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口龙华区顺酷电动车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3辆电动自行车有非法加装情况。现场有3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配件后放于店内销售。其中包括有加装配件座垫、后支架、后靠背等,上述电动自行车未售出。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海口龙华志翔电动车商行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16辆电动自行车有非法加装情况。经执法人员调查,8月3日当天,执法人员将电动自行车销售给顾客后为其提供加装配件服务,对顾客的16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配件。其中有加装配件座垫、后车厢、后靠背、后支架、前挡风镜等,加装费用30元/辆。截至执法人员查获当天,该店尚未收取顾客加装费用。
9月30日,执法人员对城西镇椰海大道与山高街交叉口拐弯处的海口市龙华区驹晋电动车店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销售点待销电动自行车中有6辆经过改装鞍座和加装后尾架的电动自行车。
据该店负责人称,其待销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是今年9月29日从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转仓库购进。购进的6辆电动自行车,购进时将原厂配置长度为35厘米鞍座改为60厘米鞍座和加装后尾架进行销售。该种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配电池的销售价格是每辆2300元。货值13800元,由于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还没有销售就被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所以没有违法所得。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区顺酷电动车行、海口龙华志翔电动车商行、海口市龙华区驹晋电动车店三家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海口龙华区顺酷电动车行罚款5000元;对海口龙华志翔电动车商行罚款9000元;对海口市龙华区驹晋电动车店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