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获悉,在未取得集体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海南豆藤实业有限公司从事集体配送经营活动,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万元。
据介绍,5月23日上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市演丰中学食堂进行检查,该学校食堂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准备将84份中餐(其中3份为教师餐,其中81份为学生餐)利用车辆送至海口市演丰中心小学,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已依法拍照取证。
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海口市演丰中学食堂是承包经营,于2023年2月13日起承包给海南豆藤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有2023年2月10日关于该校学生食堂承包等事宜的会议纪要,及海口市演丰中学与该公司签订的外包合同,海口市演丰中学食堂的承包商海南豆藤实业有限公司送餐至海口市演丰中心小学为该公司企业行为,与海口市演丰中学无任何关联,外包合同的内容中已明确。
该公司有与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签订供餐协议,协议期限自今年2月25日起至7月19日止,自2024年2月27日起上课开始送餐至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用餐的学生数量不固定,每份餐品为11元。截至执法人员在5月23日检查当天,共出餐2609份,收款合计金额人民币28699元。上述餐品并不是全部配送至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其中由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两位老师带领学生至海口市演丰中学食堂就餐2341份,餐费共计25751元。
由于天气等原因,由海口市演丰中学食堂工作人员配送至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268份,餐费共计2948元,故违法所得为2948元。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用餐学生家长直接与海南豆藤实业有限公司对接付款,有送餐登记台账记录。餐费与海口市演丰镇中心小学并无任何关联。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认定,海南豆藤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于2021年08月16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2022年11月15日取得,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没有集体配送的资质,未取得集体配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集体配送经营活动。其行为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主要服务于集体用餐单位,根据其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规定的定义,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的规定,对此依法对该公司予以处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9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