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八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政策专场在海口举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局长陈术颖在发布会上介绍在海南省办理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的申报条件。
据陈术颖介绍,在海南申报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需要满足申报条件:一是需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子公司。二是子公司的字号需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子公司须为全资、控股或参股,不含分支机构以及在港澳台投资的子公司)。如,海南阳光贸易有限公司,分别在海南省、重庆市、广东省设立三家子公司,字号均为“阳光”,子公司的字号与海南阳光贸易有限公司的字号“阳光”一致,且三家子公司都经营1年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
“我们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官微上也发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申报指南》,包括申报背景、名称释义、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内容,欢迎大家查阅了解,也可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窗口咨询或者是电话咨询。”陈术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