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总则》等8项海南省地方标准。上述地方标准均于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总则》《政务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规范》等3项地方标准聚焦政务服务,分别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框架、办事指南、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政务服务场所基本原则、海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原则等内容,对全省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指导、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标准化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项规范》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项说明、数据项通用要求、数据项及分类、数据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反映信用主体基本状况的数据项,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息等13个方面。
《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第1部分:品牌培育》《农业品牌培育与评价规范第2部分:品牌评价》《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第1部分:区域品牌》《农业品牌价值评价方法第2部分:企业品牌》等4项地方标准,则确立了普遍适用于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企业品牌培育、价值评价的基础性及通用性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品牌的规模效应。
原标题:海南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总则》等8项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