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5时,“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会上,海南省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周亚东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什么是林长制?为什么要实施林长制?周亚东介绍,林长制是指在行政区域或生态区域内设立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区域内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的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业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
“通过实施林长制,实现了林业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单打独斗’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周亚东表示,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林业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设立林长,聚焦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