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方案》),探索建立省领导领衔督办机制,巡视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整改。
这是我省首次建立并实行省领导领衔督办巡视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整改机制。之后,将根据每轮省委巡视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情况接续印发新一批方案。
《方案》对八届省委前三轮巡视发现的涉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阻碍重大项目推进的堵点难点问题、久拖难决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历史遗留问题、迫切需要化解的重大风险隐患、系统性领域性腐败问题等13个问题,明确由9名分管省领导或相关包点市县的省领导领衔督办,15个责任市县、单位主抓,51个协助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挥省级领导带头攻坚克难示范引领作用,压紧压实被巡视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职责。
《方案》进一步明确,省领导领衔督办可以采取组织召开专题会、协调会、推进会或者调度会,当面听取相关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情况汇报,书面审核情况报告,实地调研督办,责成有关职能部门督查督办等方式进行;对领衔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提请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推动解决。
党委统揽,同题共答。《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担当作为敢于啃硬骨头,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领办相关问题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责任领导、联系人,研究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组织开展整改成效自评工作;对需要协助单位或者其他职能部门支持配合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重大情况及时通气;各协助单位要积极参与问题整改,协助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从行业主管监管等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责任单位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形成整改强大合力。
目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高院共9名承担第一批领衔督办任务的省级领导均就相关问题整改作出明确批示,强调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紧落实。各责任市县、单位和协助市县、单位均闻声而动主动领受整改任务,省高院已专门就“琼海市潭门中心渔港开发建设合同纠纷判决未执行到位问题”召开协调会,分管副省长带队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EPC项目建设遗留问题”进行实地调研,涉及“占用砂质岸线设施问题分类处置进展缓慢”的5个市县已有4个在第一时间完成整改。
原标题:我省探索建立省领导领衔督办机制 推动巡视发现重点难点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