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吴某松因居间介绍贩卖毒品3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8月中旬,公安机关在办理李某贩卖毒品案件时,发现吴某松通过居间介绍的方式帮助李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并从中获利,随后将吴某松抓获。经查,8月11日至8月16日期间,吸毒人员吴某华先后3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吴某松,想要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吴某松告知其价格后,帮助联系“上家”李某,由李某与吴某华在海口某地完成交易,吴某松共计获利500元。
万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松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居间介绍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应予依法惩处,结合其他情节,作出以上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此时居间介绍行为是贩毒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一般从中间行为中牟利,收取促成毒品交易的“介绍费”,也有一些并不收取费用,但收取“介绍费”与否不影响其构成毒品犯罪。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为毒品,任何形式的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不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认定为毒品犯罪,严格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