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五指山市公安局获悉,五指山两男两女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2月22日零时许,五指山市通什镇某小区里,张某程、张某福、吴某留(女)、黄某芬(女)等人在喝酒时大声叫喊,影响别人休息,别人上前劝说时与别人发生争吵。
五指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河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程、张某福、吴某留、黄某芬等人不仅不听民警劝说,还辱骂、推搡民警,不配合民警工作。
接到指挥中心支援指令的特警大队、河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联合河北派出所民警将张某程、张某福、吴某留、黄某芬等4人带离,后移交治安大队调查处理。
张某程、张某福、吴某留、黄某芬等4人如实供述了以辱骂、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五指山市公安局依法对张某程、张某福、吴某留、黄某芬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