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被罚款15.84万元。此前,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曾因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被罚款3.65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21日上午,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配合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到屯昌县屯城镇中建农场广青分场十五队(原广青农场胶厂),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音等采样检测。7月3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屯昌县生态环境局移交的函称,检测机构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有组织废气现场采样的结果显示颗粒物因子超标。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针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10月8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84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获悉,今年5月24日,屯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区域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8月21日,屯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海南有信农业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6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