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吉阳大队河东中队在河东路厨彩阳光路段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0号统一行动期间,查获一位驾驶人梁某忠(男,35岁)同时存在“无证”和“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执勤队员依法对驾驶人梁某忠实施处罚,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精准宣传教育。
据了解,10月29日凌晨,执勤交警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9**AT的黑色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梁某忠(男,35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交警执勤队员发现驾驶人梁某忠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存在“无证”和“酒驾”两项交通违法行为。
因梁某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三亚交警依法对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