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一男子蓝某龙(男,34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三亚交警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10月29日,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涯大队在育才大道十八队路段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10号统一行动期间,执勤交警依法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BJ**21的黑色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执勤交警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蓝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