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记者了解到,2023年第一季度,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其中,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被罚没款63.692199万元。
今年1月29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的案件线索显示,2022年,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筛查,筛查结果表明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有11项收费项目提高标准多收取67512.2元、42项自立项目收取费用357102.46元。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2月3日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指出,2020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即高于政府最高指导价)向患者收取逆行泌尿系造影、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血清胱抑素(Cystatin)测定等11项医疗服务项目,合计多收费67512.2元。
此外,2020年1月1日-2021年11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未按照相关规定,自立“一次性使用心电电极(1-1)、一次性便盆、一次性尿壶(500ML)”等42项医疗耗材收费项目,自立项目合计收费357102.46元。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以上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合计多收费424614.66元,属于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也是违法所得。
据悉,3月2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4614.66元、罚款212307.33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