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因违法占地建设污水处理站,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罚,这是今年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因违法占地被罚。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是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罚结果指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7月开始,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大坡村委会霞美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地块总占地面积1055.21平方米。2023年2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
商报记者另悉,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已经两次因违法占地被罚。此前被处罚情况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卓杰村委会东排村建设农村人工湿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8平方米(1.5597亩),2023年1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