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的司机却自我欺骗,以为“慢慢开”应该没事。近日,海南文昌两名男子酒后“慢慢开”回家,被文昌法院依法重罚。
2024年的5月23日凌晨,周某某认为自己“喝的不多”,以为能省掉代驾的费用,还拒绝与朋友同行,称自己“慢点开就能到家”,居然独自一人驾驶汽车近三小时。殊不知,周某某的这一行为已属于危险驾驶,在这段时间里给路人、车辆带来巨大的风险。
当晚,被害人蔡某某、韩某某将两车停稳在路边,周某某酒后驾车将两辆车撞到路旁的水沟中。事故造成三辆车及护栏损坏后,周某某“当场吓醒”,等待最不愿意面对的结果。
民警随后抽取周某某血液送检,经专业机构检验:周某某血液检验出乙醇,所得检测结果平均值为:114.1mg/100mL。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责任事故作出认定,周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某、韩某某不负事故责任。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同样醉酒“慢慢开”回家的还有邢某某,2024年5月20日,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乡道“慢开”,与郭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民警将邢某某带至文昌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专业机构检测,经检测,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7.4mg/100mL。文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邢某某和郭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文昌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量刑情节,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即属于醉酒驾车,一旦被查处,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还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亲朋好友举杯畅饮好不惬意,但个别“老司机”总是不听劝,趁着酒兴驾车回家,不仅让交通安全大打折扣,自己还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