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增长自己的财富,利用公司不断扩充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4万余元。日前,被告人黄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黄某某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通过“报名旅游赠送手机、电动车、网络平台积分”、“办理油卡、铂金卡、钻卡有多次旅游、分红”、“提高回扣款和介绍费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等方式不断扩充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约994万余元,黄某某将非法吸收的大部分钱款用于网络平台投资,最终投资失败,导致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之前的各种红利允诺,给众多客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审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被告人黄某某退赔质保金共计14万元;退赔油卡本金共计81.6万元;退赔报名旅游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9.491万元;继续退赔其他集资参与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近日,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