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印发了《关于简化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的通知》(试行),进一步精简优化工程规划许可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据悉,《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要简化审查内容,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批什么就审什么”原则,主要审查土地用途、控制指标、场地布局、公共空间、相邻关系、建筑高度、风貌形态、设施配建等。
方案审查与阶段施工许可联动。尚未取得用地权属的,有投资意向的单位均可提前报送概念方案,取得土地后依据经预审的概念规划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交地即开工”。已取得用地权属的,经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即可申请“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
规划许可与主体施工许可联动。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在线提交三图一表(总平面图、彩色立面图、效果图及经济技术审批表),核发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申请主体工程施工许可,在30天内报送全套规划设计文本。
推行承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设单位未兑现报批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后推送“信用海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施工图抽查比例频次,情节严重的实行市场或行业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