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发布的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显示,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龙胆石斑,被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处理。
据介绍,今年6月29日,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销售的龙胆石斑(购进日期2023年6月28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指出,经抽样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负责人称,上述批次不合格龙胆石斑是2023年6月28日早上从海口市美兰区东门市场的海口美兰天荣海鲜店购进,当天购进龙胆石斑11斤,共495元,但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提供进货凭证日期为6月29日,该批次龙胆石斑已全部销售完毕,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已经张贴召回公告,无消费者前来办理退款退货,产品或已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8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下发协助调查函。调查结果指出,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摊主销售2023年6月28日的龙胆石斑,不是海口美兰天荣海鲜店销售提供的龙胆石斑。
据悉,上述批次不合格龙胆石斑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实测值是3.69u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海口秀英鲜和乐海鲜摊销售的龙胆石斑超出国家标准限量一倍,已涉嫌构成犯罪,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已移送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