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已过,未能及时缴纳的居民还能补缴吗?记者从海南省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可以补缴,2月28日(含)前补缴待遇不受影响。若3月1日后补缴,报销比例将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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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的金额有差别
据了解,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如果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补缴的,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补缴的,按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
也就是说,如果在2023年7月1日前补缴,只需要缴纳个人医保费350元;如果在2023年7月1日后补缴,则需要缴纳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加财政补助标准610元,总共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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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有差别
延长缴费期主要是海南为做好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工作而出台的配套措施。在正常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均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而自2023年3月1日开始缴费的话,待遇从缴费之日起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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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有差别
海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冠病毒感染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中明确:“尚未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2023年2月28日(含)前参保缴费,其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报销比例不降低。”也就是说,在正常缴费期和延长缴费期参保缴费,报销比例都是不受影响的,如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
但若是在2023年3月1日后补缴,报销比例将可能受到影响。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含)期间享受报销标准的30%,那上述的普通门诊的报销比例,将会降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1%,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