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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海南将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 记者王洪旭 2024-03-19 08:24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4月1日起,海南将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调低医疗服务价格123项,平均降幅15.47%;调高124项,平均增幅13.29%。

  有升有降!调低123项,平均降幅15.47%

  《通知》指出,为确保调价预计增收的总金额与测算的调价空间基本吻合,按照“调高价格增加的总金额”等于“调低价格腾出的空间”与“本年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调价总量”之和的方法,有升有降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检查治疗价格。调低医疗服务价格123项,平均降幅15.47%。其中:医学影像类20项,平均降幅16.86%;超声检查类35项,平均降幅12.12%;放射治疗类4项,平均降幅18.72%;检验类64项,平均降幅16.67%。

  《通知》明确,坚持“三个60%”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即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占比60%以上的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且此类项目的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达到调价总数和总金额的60%以上。其中,调高医疗服务价格124项,平均增幅13.29%。其中:一般医疗服务类20项,平均增幅23.36%;一般检查治疗类19项,平均增幅12.93%;病理检查类10项,平均增幅14.31%;临床诊疗类66项,平均增幅10.75%;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9项,平均增幅9.08%。

  修订完善部分医疗价格项目

  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修订1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说明(备注),提高现行项目的兼容性,满足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开展需要。

  据《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显示,修订的项目有16项,包括诊查费、便民门诊、手术治疗等。例如,对“推拿疗法”的项目说明进行了修改,原来的项目说明内容“对瘫痪病人加收50%”,修改为“对瘫痪病人加收50%,0-6岁儿童推拿疗法在基准价上加收15%”。

  在医保支付政策方面,调整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问题,按照现行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执行。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确保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效衔接。

  保障患者合法价格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公示公开价格项目和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应主动适应改革,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耗材不合理使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

  同时,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监测制度,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等情况开展监测,作为下一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评估成果应用,及时完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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