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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总计划增至22267个!海口加大高中学位供给
海拔新闻 2024-07-05 15:40

  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发布的《海口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应对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海口市通过新建和改扩建高中学校等措施,持续加大学位供给力度。今年,海口市新增2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招生总计划增至22267个,与去年相比增长了约7%。其中,省属中学的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较去年增加了470个招生名额。

  多措并举加大学位供给

  《海口市2024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海口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22267个,较去年增加1576个。

  据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介绍,今年在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省属中学进一步扩大在属地的招生规模,分配给海口1414个计划,较去年增加470个。同时,海口市通过加大投入新建和改扩建高中学校、深入挖掘各校高中学位潜力的方式,不断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核定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20853个,较去年增加1106个。其中“省一级学校”“一市县两校一园”引进工程学校等优质高中增加招生计划数近1300个,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升学优质高中的需求。

  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海口市继续落实“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政策,分配10所“省一级学校”共计3477个“指标到校”计划给辖区内89所初中学校,“指标到校”计划较去年增加414个,更好促进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据了解,2024年海口市新增2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其中公办学校1所(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民办学校1所(海口英雅盛彼德高级中学)。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由百年老校琼山中学完全托管,定位为海口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放在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录取条件参照“省一级学校”标准执行,同时,为支持新建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向省教育厅申请并获得同意,该校将104个统招计划放到第一批次招生。

  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显示,今年海南华侨中学计划招生1420人,海口市第一中学计划招生1300人,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计划招生650人,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计划招生600人,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计划招生360人。

  科学设定部分学校录取批次

  综合考生填报志愿需求和学校高质量发展需要,科学调整部分学校录取批次。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海口实验学校各投放50个计划至提前批面向海口市招生。海口市第二中学在第一批次录取100个统招计划,其余统招计划和“指标到校”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海口市琼山中学谭文学校在第一批次录取104个统招计划,其余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录取。其他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在第二批次投放计划数详见《海口市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中相关说明。

  加强多元特色发展

  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多元特色发展,打造一批科技高中、人文高中、体育高中等特色学校,推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今年海口市核准30所高中学校近30个自主招生项目,覆盖体育、艺术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各校经制定发布方案、报名资格审核、考试选拔、名单公示等环节,公平公正确定入围考生,已全部在“海南省中招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录入备案。根据省中招工作意见和实施细则,参加了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经公示合格予以录取的考生视为填报了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把名单报省中招办备案,在学校所属录取批次中,按普通高中招录规则先于统招生优先投档录取。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这部分考生的志愿将被自动设置成已填报了相应学校的自主招生志愿,且不允许考生再修改或取消该自主招生志愿。

  严审中考报名资格

  今年,海口市继续严格落实中考报名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坚决防范和打击“中考移民”“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据介绍,海口市严密组织今年中考报名工作,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会同统战、公安、卫健、民族、退役军人、人才、消防和军区等部门共同开展考生报名和加分等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部门职责落实。结合信息技术和传统手段,有关部门采取大数据筛查匹配、实地入校进班点名等方式,精准掌握考生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等考试报名相关信息,确保报名资格审查结论准确无误。

  为加强信息公开,海口市督促和指导各区、各校在学校、班级将考生报名和实际就读等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同时,市、区教育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学校、直插班级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学籍专项检查,专人受理核查举报线索,严厉防范和打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提前分流学生;任何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报考中职的行为;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

  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招收未参加当年我省中考的学生。

  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70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

  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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