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规范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模式,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促进小型客船运输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三亚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明确,小型客运船舶是指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从事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后15日内,将经营区域、从业人员以及船舶等有关信息向三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船舶要求方面,经营者投入运营的小型客运船舶的航区应当与经营区域相适应,经营者应当按照小型客运船舶核定载客定额载运乘客,禁止超载航行,不得擅自改装小型客运船舶,不得擅自增加载客数量。经营者应当执行相关维护和保养制度,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鼓励经营者在小型客运船舶上安装并使用船舶定位识别系统。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取得相应证书和培训合格证明的船员。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运营安全、船舶维修保养以及应急指挥协调等工作。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从业资历。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管理方面,经营者可在开航前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有放射性等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上船,对乘客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或者发现乘客携带有危险物品且坚持上船的,经营者可以拒绝其上船。经营者发现乘客有疾病、醉酒等明显不适宜乘船情形的,应当拒绝其上船。经营者应当要求船员和乘客按照规范穿着救生衣。
此外,船舶经营者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等禁止活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可以向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乘客投诉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