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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大型演出审批、票价、街头艺人管理等,海口公开征求意见→
南海网 党朝峰 2023-11-16 09:16

  日前,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起草了《海口市繁荣发展文艺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从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精品惠民文艺演出票价、优秀文艺项目奖补、演艺新空间标准、街头艺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繁荣海口市文艺演出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拉动休闲文化消费,培育和涵养海口城市文艺气质,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据介绍,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的若干意见》(海府办〔2007〕270号)同时废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楼南3037室,邮编:570135。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sc68725382@126.com。

  优化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

  办法提出,畅通企业举办营业性演出便利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各级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权限统一负责大型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受理,在不改变各职能部门原有许可权限的基础上“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升审批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企业便利度。

  大型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

  (一)营商环境建设局在线受理演出举办单位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只需在线一次性填报《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承诺确认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营业性演出一次性告知事项清单》所列明内容。

  (二)营商环境建设局根据审批权限分发给旅文局、公安局分别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和大型活动安全审批;

  (三)旅文局、公安局根据权限在线完成审批许可后,营商环境建设局一次性出具《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证》等许可文件。

  精品惠民文艺演出

  每场应安排不少于15%的惠民票向公众发售 票价不应高于100元

  办法提出,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海口举办精品惠民文艺演出,定期向市民发放文化惠民消费补贴,鼓励市民走进剧场观看文艺演出,涵养市民文化气质,进一步改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激发文化市场发展活力。对举办精品惠民文艺演出的,根据演出类型、演出规模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精品惠民文艺演出是指在海口市标准剧场(包含但不限于海南省歌舞剧院、海口湾演艺中心等)开展的具有一定艺术水准和商业价值的演出活动,以及其他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及政府指令性演出。

  被评为精品惠民文艺演出的剧目,在每场演出时,应当安排不少于15%的惠民演出票面向公众发售,票面上打印“海口文化惠民演出”字样,惠民演出票价不应高于100元。精品惠民文艺演出按照总演出费用60%的比例给予演出申报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市民可通过关注“海口旅游”公众号及其他授权网络平台,领取政府发放的文化惠民消费补贴。全市全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优秀文艺项目奖补

  鼓励具有本土元素的文艺创作 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给予奖补

  鼓励海口本土优秀文艺院团开展具有海口文化元素的文艺创作,或代表海口(海南)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家级文艺展演赛事及节庆活动。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本土文艺院团,根据所获奖项层级给予适当财政奖补。

  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的优秀文艺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代表海口(海南)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五个一工程”奖、文旅部“文华奖”、民宗委“圆梦奖”等国家级赛事奖励的项目或受邀参加世界主流节庆活动的项目,给予400万元创作奖励。

  (二)代表海口市获得省级赛事奖励的项目或受邀参加国内主流节庆活动的项目,以及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社会热点、重大事件创作的精品项目,给予200万元创作奖励。

  演艺新空间标准

  单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座位数不少人50座且每年营业性演出不少于80场次

  办法提出,培育多元演艺新空间,鼓励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位、商业综合体等活化空间利用、丰富演出样态,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文旅深度融合的创新性驻场演出或体验场景。

  演艺新空间是指开展舞台艺术表演的新型演艺场所(非标准剧场),包括多功能小型营业性剧场;在相关建筑内开办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含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酒店等建筑内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在经营性旅游载体内的营业性演出场所(含景区景点、游船、游轮等载体内的营业性演出场所)。

  演艺新空间应同时符合单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容纳人数/座位数不少人50人/座,且每年营业性演出不少于80场次等条件。

  符合演艺新空间条件的市场主体,可向海口市旅文局申请成为演艺新空间。经海口市旅文局认定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即授予“海口演艺新空间”资格,统一造册管理,规范运行。对通过年度考核的海口演艺新空间允许继续挂牌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新空间自营模式开展演出或者和演出单位采取票房分成等合作模式开展演出的,在通过年度考核后,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新空间内开展的演出主要以第三方演出单位临时驻场演出的,在通过年度考核后,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原则上每家海口演艺新空间累计受奖励年限不超过3年。

  街头艺人管理

  经认证的街头艺人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开展展演活动

  鼓励街头艺人有序在公共场所、演艺新空间开展街头艺术表演。

  街头艺术是指在街头等公共场所进行现场表演、创作的活动,包含表演艺术、视觉艺术和创作工艺等;本办法所称街头艺人是指在公共空间从事上述表演、创作或技艺展示的自然人或团体。

  行业协会充分履行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等职能,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出台街头艺人执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文件,具体负责海口街头艺人的认定和街头艺术展演的运营管理工作,制作全市街头艺人名录,每年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加强组织管理。经过认证的街头艺人在指定的场地和时间开展街头艺术展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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