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8日公布《北京市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细化规划管理审批流程,打通历史建筑规划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2019年至2021年,北京市共分三批次公布1056栋(座)历史建筑。这些历史建筑时间跨度达700年、覆盖全市11个区,承载功能多样,建筑风格多元,是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政策体系,北京聚焦“把历史建筑保下来”“让历史建筑用起来”“把历史建筑管起来”“让历史建筑亮起来”等核心问题,结合城市更新等政策,细化了历史建筑规划管理实施路径。
此次发布的规程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据保护利用过程中对历史建筑干预程度的不同,划分了“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等五类行为,避免因界线模糊而造成“建设性破坏”;同时,采用“绣花功夫”,针对历史建筑不同情况采取不同保护措施,明确各类保护行为的底线要求。
根据不同特点,北京将对历史建筑区分保护部分和更新部分,避免“一刀切”,保障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规程要求,涉及维护修缮和原址复建的,应当最大程度地保护其真实性,对有价值部位按照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进行修缮或者复建,对于确因合理利用需求进行更新的部位,允许使用新材料、新技术和现代设计手法,但应当与历史风貌协调,并尽可能消隐、弱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