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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劣药 海口两家药企分别被罚款1万元
南海网 蒙健 2024-08-13 09:57

  8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款1万元。

  4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海口宝剂堂大药房销售过期药品鹿角胶的线索,4月24日,执法人员来到海口宝剂堂大药房调查核实,现场查到该药店经营鹿角胶(标示生产企业:湖南爱敬堂制药有限公司,规格:6g,批号:180718,有效期:2023年6月)的票据和购销记录,未查到相关批次鹿角胶的实物。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批号为180718的上述药品鹿角胶,于2023年6月30日后被认定为劣药。

  经查,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该药房于2020年8月14日通过药师帮平台从广东帝豪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鹿角胶(标示生产企业:湖南爱敬堂制药有限公司,规格:6g,批号:180718,有效期:2023年6月)1盒。于2024年3月18日给投诉举报人销售25块(150g),销售价格15.84元/块,金额为396元。给投诉举报人销售上述批号鹿角胶时,药品已过有效期9个月。其余的26g,该药房已自行处理。

  5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移送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龟甲胶线索,对秀英区海秀镇白水塘路农垦医院北门斜对面水头三街路口对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查到,该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购进龟甲胶(标示生产企业: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252g,批号:20030304,有效期:2023年2月28日)2盒的票据和记录。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批号为20030304的上述药品龟甲胶,2023年2月28日后被认定为劣药。

  经查,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海口市辖区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于2021年12月30日从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龟甲胶(标示生产企业: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规格:252g,批号:20030304,有效期:2023年2月28日)2盒(252g/盒)。在2022年1月14日销售0.19盒(8块),2022年5月21日销售0.23盒(10块),2022年10月23日销售0.1盒(4块),2022年11月5日销售0.1盒(4块),其余的在有效期前一个月下架停止销售,2023年8月22日做报损处理。该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上述已过有效期的龟甲胶1盒(42块,共252g)销售给投诉举报者,打折后销售,金额为640元。给投诉举报者销售上述批号龟甲胶时,药品已过有效期近13个月。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宝剂堂大药房销售过期鹿角胶的行为,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过期龟甲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上述两家药企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对此依法对海口宝剂堂大药房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10000元;对海药关爱(海口)药房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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