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海南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如何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教学秩序,有效推进校园道路交通的依法治理?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22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海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以下均含幼儿园)校园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高等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中小学应当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决定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配及其他重大事项。高等院校应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基础教育必修课程。
根据《征求意见稿》,校园内步行通道应与各建筑出入口紧密衔接,构成安全、方便的步行网络。校内机动车通行路径应避免穿越教学区、运动区、宿舍区等学生集中的区域。各学校应当积极推进落实“人车分流”制度,应对校园道路进行功能分区,根据校内车辆通行需求,分类实施车辆禁行、限行管理。学校可根据需要对校门、道路的通行范围进行调整。
学校应实行入校查验制度,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高等院校可通过校园车牌、二维码等方式自主构建针对在校师生、职工等相关人员的人车实名制度,将在校车辆与车主一一对应。学校可根据法律法规及校园具体情况,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限速、区域限行、禁止鸣笛管理。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依职权对校内违规车辆进行及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及相关规定的,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不属于学校管理范围内人员的违规行为,学校应当将其违规行为报送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邓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5250230;
电子邮箱:hnjytaq@hainan.gov.cn;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4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