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获悉,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白沙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海斌受贿一案,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说纪的警示教育作用,白沙法院利用“庭审课堂”现场普法,让前来旁听的60余名政法干警“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许海斌利用担任白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私企老板赵某春、邓某岗、刘某强等3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82万元(含共同受贿250万元,其个人分得150万元)。许海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退出其所得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许海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