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海南省公安厅“扫诈1号”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东方市公安局党委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限期投案自首。涉案嫌疑人应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于2023年2月6日8时至2月6日20时主动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凡知悉未到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案要求: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时应佩戴口罩,携带本人身份证、手机(持本人健康码)。投案地点: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大门西侧,联系人:田警官、翁警官,联系电话:089825563308、17700935071。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严厉正告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不要指望侥幸过关,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告。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2月3日
附:劝投人员名单
(原标题:海南一地发布重要通告,这49人限期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