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东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明涉嫌犯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市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华侨经济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共1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唐某明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589.06万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唐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转包、工程项目承包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72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明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被控侵占村集体资金589.06万元,唐某明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