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上,杨某军驾驶浙J号牌的小型轿车,沿东方市东海派出所方向往琼西路三角公园方向行驶,21时13分许,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至道路右侧隔离护栏,造成道路隔离护栏等公共设施损坏及该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杨某军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且未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后,交警大队机动组在开展巡逻工作中发现该起事故,并对事故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机动组的案件移交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勘查处置,并仔细摸排肇事车辆的行驶踪迹。1月13日下午,经传唤询问及车辆痕迹对比,当事人杨某军对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驾驶人杨某军因交通肇事逃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被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于1月14日被送至东河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下一步,东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对该起事故中损坏的隔离护栏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军将依法赔偿。
东方交警温馨提醒:东方市公安局将持续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形势稳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若无意中撞坏公共设施请及时报警,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设施正常运行,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