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谎称能代办人才引进落户海南,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该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邢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业主微信群等途径发布信息,谎称其可以帮助他人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口迁移至海南。被害人白某等22人信以为真,遂添加邢某某的微信联系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事宜。邢某某在明知他人不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情况下仍以每办理一个户口迁移收取1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费用,诱骗多人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汇入802600元。在骗取被害人支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费用后,邢某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甚至谎称已经办理成功,继续骗取被害人支付费用。此外,邢某某还以帮忙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备案登记手续为由,骗取张某等17人共计69000元。直至2021年4月,邢某某迫于被害人追讨款项和要求办理落户的压力,逃匿至老家,并先后停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经儋州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网上追逃,2022年1月18日,邢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23人财物共计8716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邢某某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