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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1000元!一男子因这事被三亚天涯警方刑拘
三亚警方 2024-04-25 08:28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据悉,4月12日,天涯分局天涯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一条“断卡”线索,男子关某涛有涉诈嫌疑。4月15日12时许,民警依法传唤关某涛到天涯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4月2日15时许,关某涛获悉一条兼职信息,称使用其名下银行卡帮助接收10000元,便可获得700元的好处费。关某涛心动不已,并应对方要求来到天涯区文明路,将其名下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很快,关某涛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便收到涉诈资金8600元。当日17时10分许,关某涛通过ATM机取现5000元交予他人。接着,关某涛将卡内的2700元充值到微信钱包中,并将其中2500元变换成现金交予他人,关某涛从中获利1000元。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关某涛(男,40岁)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天涯分局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关某涛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原标题:获利1000元!一男子因这事被三亚天涯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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