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交通违法驾驶人进行现场宣教,强调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提高驾乘人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现曝光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例。
据了解,3月14日23时许,三亚交警机动大队路管员在学院路某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琼A8**9R牌小型汽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吴某盛(男,38岁)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交警路管员将其带往第三方酒精毒物检测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驾驶人吴某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终,驾驶人吴某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相关规定,三亚交警将依法对吴某盛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