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联合县烟草专卖局破获一起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今年8月,陵水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人在陵水自制“上头电子烟”并向海口等地贩卖。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嫌疑人杨某某和林某看到“上头电子烟”利润高、“有市场”,约定一起贩卖赚钱,他们前往外省进货依托咪酯及电子烟设备,加工自制成“上头电子烟”对外出售。其中,杨某某有吸毒和非法持枪前科。
经进一步侦查摸底和研判,警方掌握了杨某某和林某居住地点、活动区域范围等情况。一周后,在获悉犯罪嫌疑人准备进行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后,陵水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进行布控抓捕。
杨某某和林某反侦查意识较强,交易地点选在某空旷的停车场,一人负责望风,一人负责和买家在车内交易。在完成交易之际,蹲守在附近的民警迅速行动开展抓捕,犯罪嫌疑人见状欲夺路逃窜,民警围追将其控制。当场缴获170余根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毒资5万余元、作案车辆2辆及手机3部。
经讯问,杨某某、林某对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莫被这种“加料”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所迷惑。自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吸食、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就是吸毒和贩毒。
(原标题:伙同他人自制并贩卖“上头电子烟”,吸毒前科男再被抓)